宁波外遇取证: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

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,我们可以遵循以下明确且公正的原则:

一、离婚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

在离婚时,个人财产若未进行特别约定,则不予分割,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并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权益,来做出公正的判决。

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那么应按照这一约定进行处理。

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予以合理的补偿。

在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,如住房等,给予适当的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,若协商不成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若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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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离婚房产的具体分割方法

对于夫妻二人离婚后的房产分割,我们可以遵循以下规则:

  1. 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,那么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。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  2. 若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,婚后才取得房产证,那么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,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。

  3. 若婚前购房时,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,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,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,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。如果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,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,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,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,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。

  4. 对于婚后共同买房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由双方协商分割。若协商不成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三、离婚财产分配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

在离婚时,如果有孩子,财产的分配还需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。民法典规定,离婚时,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法院判决。同时,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

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若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。若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对于孩子的抚养权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
总的来说,离婚财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,需要遵循法律原则,并充分考虑各方权益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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